何謂社會保險?
臺灣最早的社會險制度是勞工保險,成立於1950年。
公務人員保險於1958年1月開辦,是針對公務人員所設的社會保險制度,保險項目包括生育、疾病、傷害、殘廢、養老、死亡以及眷屬喪葬共7項。
1965年另針對公務人員的退休人員訂立「退休人員保險辦法」,針對未領取公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者,提供與公務人員保險內容大致相同的保險。這是臺灣社會保險中第一個以非在職人口為對象的制度。
1958年的公保與勞保制度,
到1980年為止並無太大的改變,
20餘間「公勞保」體系成為臺灣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。
自1980年8月公布「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」,
至1995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,臺灣的社會保險進入蓬勃發展期,
期間陸續開辦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(1982年)、
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保險(1984年)、
退休公務人員及配偶疾病保險(1985年)、
農民健康保險(1985年開始試辦,1989年正式成立)、
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(1989年)、
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村里鄰長健康保險(1989年)、
低收入戶健康保險(1990年)等多項制度。
這個階段的主要發展在於針對不同對象建立健康保險制度。
除了農保的新設外,又以公教人員眷屬為健康保險制度擴張的主要對象。
在1980年代健康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下,
1995年3月臺灣開始實施針對全體國民的
全民健康保險,
使臺灣社會進入全民保險的新紀元。
如今臺灣社會保險有:
勞工保險
公教人員保險
就業保險
農民保險
全民健康保險
軍人保險
退休人員保險
勞工退休金制度
國民年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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